关于开展集装箱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
日期:2021-06-30
来源:集装箱标委会秘书处
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标准化库的管理和应用,清理存量标准、消除不适应一体化发展的掣肘问题,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实施日期超过5年以上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集中复审。按照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交通运输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》的通知》(交办科技函〔2021〕701号)的要求,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对实施日期在2017年1月1日(含)以前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集中复审工作。
标准复审主体为标准第一起草单位,请各单位按照附件1《交通运输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》的要求,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复审工作,并于2021年6月1日前完成复审工作,将复审结论和《标准复审情况表》发送至标委会秘书处邮箱。
联系人:赵洁婷
邮箱:iso104_china@wti.ac.cn
电话:010-65290501
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
2021年5月8日
抄送:交通运输部科技司、水运局、运输服务司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